加水站申請
一、第一次核備申請:
〈一〉、應具文件(正本驗後發還)
1、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加水站核備申請書
2、加水站負責人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寸半身照片四張
3、加水站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及正反影印本乙份
4、環保局水資源許可證明正本及影印本乙份
5、水站衛生管理人員講習證明書正本及影印本乙份
6、加水站各項設備材質證明正本及影印本乙份
〈二〉申請方式:
1、加水站負責人親自辦理:
備齊應具文件,由加水站負責人親洽本所第二組食品衛生
負責人員辦理。
2、委託代理人辦理:
負責人出具委託書檢同受託人身份證正反影印本乙份,備齊文件,由受託人親洽本所第二組食品衛生負責人員辦理。
二、第二次核備申請:
應備文件:
1. 高雄市水源許可證明乙份(影本加蓋章)。
2. 加水站衛生管理人員講習證明書(正本)。
3. 第一次市政府准予核備函(若遺失,請附切結書)。
4. 切結書(正本)。
5. 填寫加水站重新核備申請書一式二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