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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水站管理

     

    加水站申請

    一、第一次核備申請:

    〈一〉、應具文件(正本驗後發還)
    1、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加水站核備申請書
    2、加水站負責人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寸半身照片四張
    3、加水站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及正反影印本乙份
    4、環保局水資源許可證明正本及影印本乙份
    5、水站衛生管理人員講習證明書正本及影印本乙份
    6、加水站各項設備材質證明正本及影印本乙份

    〈二〉申請方式:
    1、加水站負責人親自辦理:
    備齊應具文件,由加水站負責人親洽本所第二組食品衛生
    負責人員辦理。
    2、委託代理人辦理:
    負責人出具委託書檢同受託人身份證正反影印本乙份,備齊文件,由受託人親洽本所第二組食品衛生負責人員辦理。


    二、第二次核備申請:
        應備文件:
    1. 高雄市水源許可證明乙份(影本加蓋章)。
    2. 加水站衛生管理人員講習證明書(正本)。
    3. 第一次市政府准予核備函(若遺失,請附切結書)。
    4. 切結書(正本)。
    5. 填寫加水站重新核備申請書一式二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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