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衛生行政工作,沿自日據時期,光復後鄉公所民政課內設有辦理衛生業務幹事一人。民國三十九年九月間,因組織調整故改設為衛生所,本所自四十六年址遷至上平里山仙路24巷37號,民國70年間行政院衛生署撥款重建新所舍,並贈月眉、木梓兩里衛生室。
由於本區醫療資源缺乏,故於民國76年間開辦群體醫療執業中心,以便民眾就醫,期間擔任本所所長繼有黎秀卿醫師、黃忠信醫師、周大雅醫師、李重德醫師、高文要醫師、郭嘉齊醫師,及現任所長劉峙明醫師,同仁們皆本著為民服務的精神,為民眾的健康打拼及把關,現在由於民眾對衛生保健的需求增加,使得更需發展具有地方特性及有彈性、多樣化的衛生保健服務,以期能適切地滿足地方民眾的需求,成立衛生所及加上群體醫療,更能提供民眾全方位的服務,營造更高的服務品質,以樹立機關的服務形象。
舊所興建於70年11月面積378.10m2,為當地居民健康諮詢中心,惟距今已使用30餘年。為提供民眾有更好的就醫及洽公環境,民國98年間選定鄰近土地共有2筆地號佔地913m2重建以達到提供社區居民完善之服務。新所於101年12月24日竣工啟用,新的硬體建築預期對杉林區居民國民保健之促進、維護、預防保健將可提升服務層次;對落實培訓及留任基層公共衛生人才、強化社區醫學訓練與輔導功能,在醫政、藥政、食品衛生、防疫等工作上將更上一層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