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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政管理

    *藥政申辦應附文件

     

    一藥事機構、藥事人員申請案件登記事項申請書(含營業場所暨設備略圖)

    二、兼營中藥業務者另繳交修習中藥課程逹適當標準之證明文件。

    三、藥師(生)執業(若有另聘管理者亦需填申請書項目(一))。

    (一) 應附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印本二張及正本(正本查驗後發還)。
    (二) 藥師(生)公會會員證明書。
    (三)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二張。
    (四) 本人最近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張。

    四、中醫師執業登記應附證件:

    (一) 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印本一張及正本(正本查驗後發還)。
    (二) 中醫師公會會員證明書。
    (三)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一張。
    (四) 本人最近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張。

    五、中醫師開設診所經核准在同一場所兼管中藥販賣商業務者,中醫師有執業異動時,即不得再行兼管,且該中藥販賣業者,並不得再與中醫診所之同一場所合併開設藥商。(89.12.9衛署醫字第九九六二一八號函)

     

     

    *申請藥商設立應附文件

     

    一、藥商為公司組織者,其公司執照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藥物販賣業者,其營業、場所暨設備略圖。

    三、藥物製造業者,其工廠登記證影本。

    四、藥商負責人身份證正背面影本。

    五、兼營中藥業務者另繳交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證明文件。

    六、確具中藥基本知識及鑑別能力人員開設之中藥房歇業證明公文。﹝確具中藥基本知識及鑑別能力人員復業:附該歇業公文正本;列冊中藥商第四、五類列冊者:附原負責人歇業公文副本(均非影本);其餘藥商免具﹞

    七、列冊中藥商應檢具之列冊證明書。

    八、被聘為藥物管理、監製者執業需填申請書項目(一)。

    (一) 應附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印本二張及正本(正本查驗後發還)。
    (二) 中醫師、藥師(生)公會會員證明書。
    (三)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二張。
    (四) 本人最近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張。

    九、中醫師開設診所經核准在同一場所兼管中藥販賣商業務者,中醫師有執業異動時,即不得再行兼管,且該中藥販賣業者,並不得再與中醫診所之同一場所合併開設藥商(80.12.9衛署醫字第九九六二一八號函)

    十、醫療器材製造業聘僱技術人員附技術人員證明文件影本。(正本查驗後發還)

     

     

    *申請藥局(商)變更登記應附文件

     

    一、藥商為公司組織者,其變更後之公司執照影本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藥物販賣業者,其營業地址、場所(貯存藥品倉庫)及設備之略圖。

    三、藥物製造業者,其變更後之工廠登記影本。

    四、藥商負責人身份證正背面影本。

    五、增加兼營中藥業務者另繳交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證明文件。

    六、改聘藥物管理、監製者,其所聘人員之執業需填申請書項目(一)。

    (一) 應附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印本二張及正本(正本查驗後發還)。
    (二) 中醫師、藥師(生)公會會員證明書。
    (三)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二張。
    (四) 本人最近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張。

    七、中醫師開設診所經核准在同一場所兼管中藥販賣商業務者,中醫師有執業異動時,即不得再行兼管,且該中藥販賣者,並不得再與中醫診所之同一場所合併開設藥商(80.12.9衛署醫字第九九六二一八號函)

    八、醫療器材製造業改聘僱技術人員附技術人員證明文件影本。(正本查驗後發還)

     

     

    *申請藥局、藥商停、歇、復業申請書

     

    一、藥局、藥商停業需繳回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藥品管理人執業執照、
    輸入業及製造業,並應繳回藥物許可證,待復業時發還。如因藥品管理人離職而停業者,應同時辦理註銷登記。

    二、製造業及輸入業之藥商歇業應一併繳銷藥物許可證,同時應辦理藥品管理人監製人歇業登記。

    三、復業時必須檢附藥物管理、監製或技術人員之執業執照或證明文件,以及藥商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申請藥事人員執業應附文件

     

    一、應附專門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二張及正本(正本查驗後發還)。

    二、中醫師、藥師(生)公會會員證明書。

    三、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二張。

    二、本人最近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申請管理者移轉變更登記應附文件

     

    一、藥師(生)繳回原領執業執照。

    二、本人最近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申請註銷管理應附文件

    一、藥師(生)繳回原領執業執照。

    二、藥師(生)證書正本(加蓋繳銷業態章戳後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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