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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年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甄選公告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5-01 09:11 承辦單位:杉林區衛生所

     

    高雄市杉林區衛生所113年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甄選公告

    職稱:             約聘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工作地:          高雄市杉林區衛生所(高雄市杉林區山仙路93巷2號)

    聘僱期間:      自市府核定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期限屆滿或代理原因消失日)止。

    薪資:             約聘人員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7,800元/月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28條第1項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各項傳染病防治(含蟲媒股業務、急性股業務)。

    2.地段管理。

    3.一般門診及兒童預注門診業務。

    4.臨時交辦事項。

    公告及報名期間:   即日起至113年5月8日止

    甄選方式:

    擇優公告參加甄選人員進行面試,參選人員如不符本所所需,得斟酌情形予以從缺。

    符合資格者,將另行通知面試,地點:高雄市杉林區衛生所。請確實填寫個人正確可資聯繫之通訊資料。

    未符資格人員之相關報名資料不再退還,亦不予通知。

    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報名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請附照片並留詳細之聯絡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1.最高學歷證件2.身份證正反影本3.護理師證書影本4. 相關工作資歷證明(如無免附)。

    113年5月8日(含)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和相關證明文件,寄至高雄市杉林區山仙路93巷2號高雄市杉林區衛生所人事室張小姐收。

     

    備註

    本案由本所成立面試小組辦理相關甄選事宜。

    報名參加甄選證件不齊及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如有偽造則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

    聯絡方式:

    工作內容問題請電洽鍾組長(07-6771319分機130),其他問題請電洽兼人事管理員張小姐(07-6771319分機124)

     

    類別:徵才
    關鍵字:徵才
    上版日期:11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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