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杉林區衛生所113年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甄選公告
職稱: 約聘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工作地: 高雄市杉林區衛生所(高雄市杉林區山仙路93巷2號)
聘僱期間: 自市府核定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期限屆滿或代理原因消失日)止。
薪資: 約聘人員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7,800元/月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28條第1項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各項傳染病防治(含蟲媒股業務、急性股業務)。
2.地段管理。
3.一般門診及兒童預注門診業務。
4.臨時交辦事項。
公告及報名期間: 即日起至113年5月8日止
甄選方式:
擇優公告參加甄選人員進行面試,參選人員如不符本所所需,得斟酌情形予以從缺。
符合資格者,將另行通知面試,地點:高雄市杉林區衛生所。請確實填寫個人正確可資聯繫之通訊資料。
未符資格人員之相關報名資料不再退還,亦不予通知。
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報名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請附照片並留詳細之聯絡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1.最高學歷證件2.身份證正反影本3.護理師證書影本4. 相關工作資歷證明(如無免附)。
113年5月8日(含)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和相關證明文件,寄至高雄市杉林區山仙路93巷2號高雄市杉林區衛生所人事室張小姐收。
備註
本案由本所成立面試小組辦理相關甄選事宜。
報名參加甄選證件不齊及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如有偽造則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
聯絡方式:
工作內容問題請電洽鍾組長(07-6771319分機130),其他問題請電洽兼人事管理員張小姐(07-6771319分機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