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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驗

     
    親洽或電洽掛號室→轉門診醫師辦理驗屍手續→持申請家屬及亡故者身分證及原診斷證明書或出院病歷摘要親洽辦理→醫師儘速排定時間前往亡故者停放地點進行相驗
     
    *行政相驗→衛生所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繳繳證明書1500元費(不限份數)
     
    *需轉司法相驗→衛生所醫師開立轉司法相驗參考資料表交家屬轉請司法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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